建設部頒布的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》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下,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:一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,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二 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為5年;三 供熱與供冷系統,為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;四 電氣系統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安裝為2年;五 裝修工程為2年。
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買房不久后,發現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漏水,開發商應當按《住宅質量保證書》和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》的規定,承擔保修責任。如果開發商不履行約定時,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,或直接去法院起訴開發商。如果開發商保修后依然反復出現質量問題,受損業主也可以自己找人維修,或者委托他人代修,維修的費用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。
在我國,房屋漏水的問題比比皆是,經常漏水的部位:衛生間,外墻,窗戶,地下室。